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工作,將穩就業作為“六穩六?!敝?,作出一系列新決策新部署。省委、省政府狠抓落實,實施促進就業的有力舉措,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為依法推動就業促進的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在我省有效實施,加強我省就業領域法治化建設,1月23日,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
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就業的重要講話和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導向,強化最大民生新定位,反映就業變化新趨勢,依法構建促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工作機制,對于推動就業優先戰略和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在江蘇落地落實,率先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對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對于扛起新征程光榮使命,努力推動“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制定就業促進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就業是最大的民生。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要求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作出了部署。制定就業促進條例,有利于更好地推動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在我省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率先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制定就業促進條例,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時代要求。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奮斗出來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勞智慧來創造”。勞動創造財富,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就離不開5000多萬勞動者的共同努力,在面向未來的共同奮斗征程中,更要弘揚勤勞創新致富精神,鼓勵勞動者提高就業創業能力,通過辛勤勞動邁向幸福美好的生活。制定就業促進條例,根據省委確定的著力建設高質量就業先行區等目標任務,形成更加完善的就業促進法規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激發勞動者、企業經營者和各類人才的就業創業新動能,凝聚起全體人民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的力量,推動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制定就業促進條例,是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法治保障。就業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江蘇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三大國家戰略交匯疊加,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新的就業增長點不斷涌現。但就業領域也出現了許多新變化新趨勢新挑戰,如產業轉型升級、技術進步對勞動者技能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招工難”“就業難”的結構性就業矛盾比較突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亟待加強,等等。制定就業促進條例,依法構建符合江蘇實際、具有江蘇特色的就業促進體系,形成社會長期穩定的就業預期和良好制度環境,是推動高質量發展,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的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起草過程和主要特點
就業事關千家萬戶,受到社會普遍關注。條例列入2021年立法計劃后,省政府高度重視就業促進條例的起草工作,在對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擬設立的主要制度進行認真調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組織起草、審核條例草案。2021年9月,省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草案,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為了高質量做好條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部署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人大社會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成工作專班,開展了扎實細致的調研、論證、修改工作。一是多渠道多形式征求意見,廣泛聽取各相關部門、市縣人大、立法聯系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專家學者、企業家、從業人員等各方面意見;二是深入調研科學論證,赴張家港、昆山、海門等地及有關基層立法聯系點開展調研,了解基層單位、企業、勞動者的需求和關切;三是充分聽取代表意見。草案修改稿形成后,通過省人大代表履職平臺發送給每位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委托設區市人大、省軍區組織代表集中研讀討論。省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見。在充分吸收采納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代表、相關部門、專家學者、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草案進行十多輪次修改完善。1月中旬,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形成了關于提請審議《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的議案。1月23日,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
總的來說,這項立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最新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就業問題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將“就業優先”“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等最新要求制度化、具體化。二是正確把握就業促進基本原則。堅持就業導向、政策協同,在產業結構調整的背景下有效解決各項政策聚力支持就業問題;堅持擴容提質、優化結構,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目標;堅持市場主導、政府調控,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堅持聚焦重點、守住底線,精準幫扶就業困難群體。三是妥善處理相關法律關系。注意處理好本條例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緊扣與就業促進直接相關的問題加以規范。四是努力突出江蘇地方特色??偨Y提煉全省各地在就業促進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經驗,深入研究我省就業領域主要矛盾、突出問題和趨勢變化,緊貼實際、適度前瞻,推動構建符合江蘇實際、具有江蘇特色的就業促進體系和長效機制。五是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對在常委會審議、立法調研、咨詢論證、民意征集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及社會各界提出的2300多條意見和建議,一一進行梳理、分析研究,對合理的意見建議都予以吸收采納,凝聚最大共識。人代會審議期間,又根據代表們提出的審議意見,對草案作了27處修改。
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11章90條,分別為總則、政策支持、創業扶持、就業調控、公平就業、就業服務、職業教育與培訓、就業援助、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有:
第一,突出就業民生之本,弘揚崇尚勞動的社會風尚。突出就業是民生之本,規定本省把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多渠道擴大就業,提高就業質量。倡導樹立勞動最光榮觀念,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營造崇尚勞動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靈活就業。
第二,堅持經濟發展導向,加強政策協同。要求產業等政策與就業政策協同聯動,規定了促進就業的一系列相關具體政策。一是推動制造業、服務業、農業高質量發展,發揮經濟發展吸納帶動就業作用。二是發展數字經濟產業,創造更多數字經濟領域就業機會。三是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四是明確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發展,建立促進多渠道靈活就業機制。五是明確促進就業的財稅、投資、外貿、金融、土地、教育和社會保障等具體政策措施。六是要求為老齡人口和響應國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勞動者,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支持,解決社會關注的就業領域“一老一小”問題。
第三,優化創業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主要對創業服務體系、創業培訓、創業載體、信貸支持、創業資源共享等作出規定。一是圍繞優化創業環境,要求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消除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為勞動者創業提供便利。二是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扶持各類主體創新創業。三是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增強勞動者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四是通過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平臺建設、定期發布創業項目信息、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等措施鼓勵創業。五是規定公共科研資源向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開放,通過開放共享創業資源推動創新創業。
第四,加強就業調控,穩定和擴大就業。主要對制定就業規劃計劃、實現人力資源高效配置、加強就業失業風險監測預警與應對處置等作出規定。一是要求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促進人力資源高效配置和供需動態平衡。二是支持跨地區引進勞動力,吸引外國人才來本省就業。三是完善就業崗位調查、工資指導線、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引導用人單位科學制定用工計劃和勞動者有序流動就業。四是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和風險應對工作機制,采取措施應對就業領域的趨勢性、突發性風險。五是加強失業保險制度與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等制度的銜接聯動,增強失業保險基金共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失業人員合法權益。
第五,消除就業歧視,保障公平就業。重點圍繞創造就業公平環境、消除就業歧視,促進群體平等就業等作出具體規定。一是規定推進戶籍制度、用人制度、檔案服務等方面改革,破除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和自由流動的障礙,暢通人力資源社會性流動渠道。二是圍繞消除就業歧視,維護婦女、少數民族、殘疾人、非本地戶籍勞動者等在平等、公平就業方面的權益。三是明確港澳臺居民、華僑、留學回國高校畢業生在勞動就業等方面,與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四是規范平臺企業用工,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六,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就業服務。主要規定了就業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發揮、就業信息發布等內容。一是要求健全公共就業服務供給機制,推進就業服務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二是規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提供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發布、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就業援助、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基本公共服務。三是針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不規范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四是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實現各級就業創業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五是要求把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為各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個性化服務和專業化服務。
第七,加強職業教育培訓,提升勞動者技能。主要對完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推動校企合作及產教融合等作出規定。一是要求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公共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完善技能勞動者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二是規定實施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技工院校畢業生享受相應待遇,解決技能技術勞動者職業發展“天花板”問題。三是構建多元化培訓載體,規定企業加強對職工教育培訓,鼓勵建立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等培訓機制,采取訂單培訓、定向培養等方式,開展學徒制培養合作,為用人單位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四是要求對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高中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給予培訓補貼,為實習生辦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實習責任保險等。
第八,聚集重點群體,實施精準幫扶。根據重點群體、就業困難人員的需求,實施有效就業幫扶措施。一是根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村勞動力等重點群體不同特點,規定相應的就業幫扶措施,精準施策促進多渠道就業。二是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登記制度,明確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就業援助的途徑,增強就業援助的精準性。三是規定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靈活就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等,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四是規定零就業家庭、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的特別幫扶措施。
這部法規的實施,將更好地保障、引導、推動我省就業促進工作,促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推動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推進共同富裕,保障社會和諧穩定。